企業(yè)在參與標標的過程中一般都需要繳納一部分保證金,招標人收取保證金主要是因為防止投標人在參與招標的過程中撤銷招標文件,這也是比較有效的止損首段。但是企業(yè)在投標的過程中,突然想要撤出投標,可以推保證金嗎?下面我們來詳細看看。
關于退還投標保證金的法律規(guī)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57條第2款規(guī)定“招標人最遲應當在書面合同簽訂后5日內向中標人和未中標的投標人退還投標保證金及銀行同期存款利息?!?/p>
《工程建設項目勘察設計招標投標辦法》第44條:招標人與中標人簽訂合同后五個工作日內,應當向中標人和未中標人一次性退還投標保證金。招標文件中規(guī)定給予未中標人經濟補償?shù)?,也應在此期限內一并給付。
《關于在房地產開發(fā)項目中推行工程建設合同擔保的若干規(guī)定(試行)》第20條:投標人采用保證金擔保方式的,招標人與中標人簽訂合同后5個工作日內,應當向中標人和未中標的投標人退還投標保證金。
《北京市招標投標條例(2010修正)》第38條:招標人收取投標保證金的,在與中標人簽訂合同后5個工作日內,應當向中標人和未中標的投標人退還投標保證金。第44條:任何單位和個人認為招標投標活動違反《招標投標法》和本條例規(guī)定的,可以向有關行政監(jiān)督部門舉報。有關行政監(jiān)督部門應當及時調查處理,將處理情況告知舉報人,并為舉報人保密。投標人和其他利害關系人認為招標投標活動違反《招標投標法》和本條例規(guī)定的,有權向有關行政監(jiān)督部門投訴。有關行政監(jiān)督部門應當在收到投訴后1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決定受理的,應當及時調查處理,并將處理情況告知投訴人。投訴人對有關行政監(jiān)督部門逾期未作出受理決定或者對投訴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重慶市招標投標條例》第41條:招標人收取投標保證金的,應當在中標通知書發(fā)出后五日內,向除中標人和中標候選人外的投標人退還投標保證金。合同簽訂后五日內,向中標人以外的中標候選人退還投標保證金。
《云南省招標投標條例》第36條:招標人應當在中標通知書發(fā)出后5日內,將投標保證金及同期銀行存款利息一次性退還未中標人,在與中標人簽訂合同后5日內向中標人一次性退還投標保證金及同期銀行存款利息。第50條: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或者社會中介組織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予以警告,可以并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七)不按照規(guī)定收取或者退還投標保證金及利息的。